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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伙倒卖车船票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深圳不正当竞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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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伙倒卖车船票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深圳不正当竞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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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合伙倒卖车船票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合伙倒卖车船票罪的犯罪构成如下:客休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为车票、船票的管理活动。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倒卖,是指购买车票、船票后加价卖出或者为了卖出而购买牢票、船票。本罪的本质在于其目的是否通过加价卖出而获得,至于其目的是否实现则不影响其性质的认定。听谓车票,是指旅客凭其乘坐各种陆上从事旅客运输的公共交通工具的有价票证,如火车票、公共汽车票、长途汽车票等。坐席、卧铺签宇号及订购车票凭证亦属本条所称车票性质。听谓船票,则是指凭其乘坐水上从事旅客交通运输的公共交通工具的有价票证。本罪属情节犯,倒卖车票、船票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其罪,情节不属严重,即使有倒卖车票、船票的行为,也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倒卖的;因倒卖获利较大的;倒卖数额巨大的;内外勾结套购车票、船票倒卖的;造成恶劣影响的;抗拒依法进行的查问的;等等。根据1999年9月l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倒卖车票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高价、变相加价倒卖车票或者倒卖坐席、卧铺签字号及订购车票凭证,票面数额在5干元以上,或者非法获利数额在2千元以上的,即属情节严重。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1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构成,依本节第231条的规定,单位也能成为本罪主体。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以两利为目的,此乃本罪在主观方面的两大构成要件,缺1不能构成本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百2十7条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车票、船票、邮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数额较大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票证价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2、倒卖车票、船票罪立案标准是什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1)规定:倒卖车票、船票或者倒卖车票坐席、卧铺签字号以及订购车票、船票凭证,涉嫌下列情形之1的,应予立案追诉:(1)票面数额累计5千元以上的;(2)非法获利累计2千元以上的;(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高价、变相加价倒卖车票或者倒卖坐席、卧铺签字号及订购车票凭证,票面数额在5千元以上,或者非法获利数额在2千元以上的,构成刑法第2百2十7条第2款规定的“倒卖车票情节严重”。华律网小编对此问题的回答如上,我国法律中规定了合伙倒卖车船票罪表现为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为车票、船票的管理活动,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具体如上。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