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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不正当竞争律师

    深圳不正当竞争律师——公司清算对外持股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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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不正当竞争律师——公司清算对外持股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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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清算对外持股如何处理公司清算时,公司对外持有股权的,股权是属于公司的财产,由清算组负责拍卖或者变更折现后,用于清偿公司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百8十4条?【清算组的职权】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通知、公告债权人;(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5)清理债权、债务;(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第1百8十6条?【清算程序】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2、公司清算财产分配的顺序(1)支付企业清算期间为开展清算工作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即清算费用;(2)支付应付款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等;(3)缴纳所欠税款;(4)清偿其他各项无担保债务;(5)在投资者之间分配剩余财产。股份有限公司,应按优先股股份面值对优先股股东分配;优先股股东分配后的剩余部分,应按普通股股东的股份比例分配给普通股股东。如果剩任意财产不足全额偿付优先股股本,则按先股股东股份面值的比例分配。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对外有投资取得股权的,属于公司财产,公司在清算时,由清算组通过拍卖、变卖等的方式折现,取是款项用于清偿债务,有剩余的,按出资比例分配给股东。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华律网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