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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1方擅自处分共同财产?处分无效!商标驳回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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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1方擅自处分共同财产?处分无效!商标驳回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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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城乡居民家庭财产结构、类型以及理财模式等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社会公众的婚姻家庭观念和家庭投资渠道也日趋多元化,夫妻共同财产成为了维系婚姻家庭关系的重要基础。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夫妻1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第3方,赠与行为是否有效?近日,莱州法院就审理了1起这样的案件。   基本案情   林某某与潘某某系夫妻关系,育有1子林某甲。2015年,以潘某某独资形式成立了1家环境卫生服务公司,注册资本300万元,属于夫妻2人共同财产。其后,2人情感破裂,到法院起诉离婚。为减少离婚带来的财产损失,在林某某不知情情况下,潘某某召开股东会议,将名下持有的270万股权无偿转让到了儿子林某甲名下。2021年,林某某在查询企业公信网时发现股东变更,认为潘某某私自转让股权的行为侵犯了其作为夫妻1方的合法财产权益,遂将潘某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莱州法院审理认为,涉案公司成立于林某某与被告潘某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2人共认公司资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潘某某未征得林某某同意,擅自将公司股权无偿赠与林某甲,该股权转让行为侵犯了林某某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的合法权益,最终判决潘某某与林某甲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法官提醒:   “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夫妻之间互相忠实、互相尊重,方能维系和谐的婚姻关系。